蓝队域名注册服务协议

2017-05-18 11:48:45 4313



尊敬的蓝队用户:
感谢您选择云南蓝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蓝队")为您提供的域名在线注册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蓝队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您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
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通过蓝队提供的注册服务,在相关域名注册机构注册域名的个人或者单位。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违反本规定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且蓝队有权强制修改域名注册信息,包括其它(hold域名/删除域名/转移域名等)操作。如果该等信息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等信息发生变更,用户应在信息变更后15日内,按照蓝队网站相关页面所提示的变更方式和流程予以变更。
蓝队有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用户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并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蓝队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申请的义务;同时,蓝队也不对用户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同意此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CNNIC及ICANN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 用户通过蓝队提供的注册服务,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
1-2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蓝队向相关域名注册机构注册域名。
1-2-2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1-2-3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
1-2-4 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gTLD)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主管机关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CNNIC和ICANN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用户拥有的域名继续适用新的CNNIC和ICANN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用户在每次续期时缴纳费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接受续期时的注册申请协议的全部条款。
2-2 用户承诺接受本在线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蓝队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 如果用户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用户将立即通知蓝队,并且应使蓝队及其雇员、董事不受任何损害。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 用户同意按照蓝队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蓝队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用户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蓝队和CNNIC或ICANN有免于诉讼的权利。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蓝队,用户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蓝队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蓝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蓝队收到用户款项"是指蓝队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 "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时完全一致的用户名称并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蓝队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5 用户没有收到蓝队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蓝队的服务期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下列情形蓝队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非蓝队域名服务器上的。
4-2-4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蓝队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4-2-5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蓝队终止服务的。
4-2-6 蓝队按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终止服务的。
4-2-7 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蓝队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4-2-8 用户未按时缴费的。
4-2-9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3 用户按照5-9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蓝队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如果蓝队受理并同意用户此次注册申请,则用户所申请的域名由蓝队负责在域名数据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用户,与该域名注册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5-2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蓝队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按照蓝队及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转移注册商的规定执行)。
5-3 蓝队在收到用户提交的有效域名转移申请材料后,向用户提供域名转移密码,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4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5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蓝队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蓝队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如:ICANN、Verisign、CNNIC等)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条款规定产生的后果。如因用户注册的域名妨害或侵害他人权利等原因而致使域名被注销或转移的,用户已缴纳的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5-6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蓝队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蓝队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相关注册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7 用户应在必要时向蓝队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蓝队提供有关信息并为蓝队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8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蓝队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用户申请的域名注册需要提供CNNIC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9 用户充分认识到蓝队的服务期限仅为双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蓝队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至少20日在用户管理平台操作续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蓝队将视为用户不委托蓝队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自行处理该域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域名自删除之日起进入赎回期、删除期或直接被注册局删除(根据不同域名规则不同)。在赎回期内用户如需要继续持有该域名,可向蓝队交纳费用以赎回该域名(赎回费用以蓝队所公布的收费价格为准),但蓝队不保证赎回成功。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蓝队将退还收取的该域名的赎回费用,此外蓝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若赎回期内该域名未赎回的,该域名将被注销,进入开放注册期。
5-10 用户同意蓝队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蓝队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蓝队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蓝队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蓝队遭受的所有损失。用户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蓝队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1 用户保证所申请的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恶意,并且该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
5-12 用户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用户应接受争议发生时CNNIC或ICAN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约束。用户同意,在域名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域名注册信息。在域名争议期间发生的域名注册信息变更或者域名转让无效。
5-13 用户未经信息产业部同意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第六条 蓝队的权利和义务
6-1 蓝队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蓝队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蓝队提交用户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蓝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6-3-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6-3-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6-3-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6-3-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8 因蓝队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6-4 蓝队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6-5 蓝队有权按照CNNIC或ICANN的相关规定,不批准用户提交的注册申请。
6-6蓝队根据5-9条处理域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不得因此损害用户的任何合法权益,同时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蓝队承担任何责任。
6-7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蓝队有权予以注销:
1.用户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2.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3.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根据域名主管机关、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5.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8 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蓝队有权自动设置此域名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用户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6-9 用户理解并同意,域名到期当天,蓝队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用户接受并同意,蓝队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用户接受并同意蓝队不会也不能核实是否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用户、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用户接受并同意蓝队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蓝队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除蓝队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蓝队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蓝队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蓝队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用户充分理解因蓝队的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蓝队承担责任。
7-5 用户如果不遵守本在线注册条款或者CNNIC或ICANN的任何规定,都可能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蓝队可以向用户发出一个电邮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收到通知3日内,用户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蓝队将删除用户注册的域名。蓝队以前没有对违约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用户违约或者抗辩的理由和解释。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蓝队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Verisign和CN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landui.com; www.landui.com; www.landui.com等。
8-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蓝队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蓝队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蓝队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蓝队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费用的该用户当年向蓝队交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而且,蓝队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蓝队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8-7 用户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因过错对用户造成损害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责任上限为该用户当年向蓝队交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蓝队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蓝队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蓝队的有关通知只需在蓝队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蓝队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0-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蓝队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蓝队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蓝队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8 蓝队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蓝队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10-9 如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用户同意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10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10-10 在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附:《2009年注册商委任协议规定之注册人权利与责任》(http://www.landui.com/zh/registrars/registrant-rights-responsibilities-z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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